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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图】7岁女童书包藏避孕套,幼儿园伯伯竟多次性侵幼

来源:www.whhjs.com时间:2019-07-26奇闻指数:编辑:admin手机版

看到女童书包藏避孕套千万不要以为是女童性早熟,而是被成年人性侵,太可怕了。根据女童描述,竟然在幼儿园里面被性侵,而且还是多次,要不是在女童书包发现避孕套,还不知道有多少女童会被残害,所以不管孩子多小,一定要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,防患于未然啊。

一、女童幼儿园被性侵

据报道,读幼儿园的7岁女童楠楠,被家长在书包中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,询问之后发现竟是幼儿园园长的丈夫林某船给的。原来54岁的林伯伯竟多次性侵她和另一幼女,而女童书包藏避孕套竟也是贪玩放进去的,要是没有这个避孕套,之后发生的事情还不知道是怎么样的,而这个禽兽竟然只被判刑8年4个月。

据悉,因为父母工作比较忙,所以7岁的楠楠就被寄管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白礁村的星光幼儿园,但是没有想到女童书包藏避孕套,之前都没有发现女童有任何异常行为,直到爸爸阿文一天晚上帮女儿整理书包,才发现这个事情,当即就询问了女儿怎么来的。刚开始女童还说是在门口的地上捡的,后来才说是伯伯那拿来的。

女童口中说的伯伯,就是幼儿园负责任徐某的丈夫林某船,当年54岁。据说女童书包藏避孕套是国庆节放假最后一天上午,她和小美(化名,4岁)、晓晓(化名,4岁)一起被“伯伯”叫到二楼玩,把楠楠叫到房间里让她脱下裤子,躺在床上。女童还说,伯伯当时在尿尿的地方地上气球,后来把气球放在床上,当时觉得好玩,就把它拿走放书包里了。而当天一起在二楼玩耍的小美和晓晓也没有被幸免。

2013年10月12日,林某船被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抓获,并于当天刑拘。2013年11月14日,他被龙海检察院以强奸、猥亵儿童罪批捕。经警方调查,林某船从2013年9月至案发期间,先后4次与楠楠发生性关系,并对另外两名幼女实施猥亵。

7月15日,龙海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: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,与幼女发生性关系,又猥亵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罪,应从重处罚。判处被告人林某船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;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。

二、性教育很重要

7岁女童遭到性侵后竟然将避孕套当成玩具藏在书包中,这是多么可怕而让人震惊的事情。可怕的是儿童对性的无知,遭受性侵犯却不自知。而近年来而同遭性侵的诱因与儿童性教育的缺失不无关系。在中国,性是一个极度隐私性的东西,很多中国人都会觉得难以启齿的事情更不可能在孩子面前提起。我国的性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是非常晚的,可能只是在初中的生物课堂上有所涉及,而义务教育的范畴里更是不可能出现这样一些内容,而家长往往相对孩子谈“性”却又难以开口,所以在家庭性教育方面基本上是空白。

面对如此频发的儿童性侵事件,儿童性教育不必在遮遮掩掩。首先社会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性观念才可能正确的对儿童进行性教育。儿童性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有关性科学、性道德和性文明教育培养的社会化过程。儿童性侵案的频发更启示我们性教育要从幼儿园开始,用最合适的方式给孩子讲解性方面的只是,或许能让孩子少一些侵害。

对此,从事幼儿教育10余年的林女士认为,作为家长,首先应告诉孩子,如果有人对自己有如下行为,一定要说不:

1、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,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,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;

2、让孩子摸对方身体的某个地方(胸部、生殖器),或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隐私部位;

3、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;

4、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(生殖器或者嘴巴)接触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;

5、在公交车、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孩子身体隐私部位。

平时家长在教育孩子时,一定要让孩子知道,无论发生什么事情,第一时间要告诉父母,要让孩子相信父母是孩子坚定不移的保护者。一旦涉及到孩子被性侵害,家长要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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