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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www.whhjs.com时间:2019-11-23奇闻指数:编辑:admin手机版
古代打板子也称为古代杖刑,在古代电视剧当中,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,“来人,给我拖下去重大100大板”。这就是古代打板子的刑法,是对犯了错误的人的一种惩罚。杖刑在古代刑法中也是特别常见的,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古代杖刑到底是怎样的。
“古代打板子”是古代的一种刑罚,施与的对象主要是犯有较轻罪行的人。所谓打板子就是用细竹板或荆条打屁股。“古代打板子”大致有两个目的,一是让罪犯尝受皮肉之苦,算是对他所犯罪行的惩罚。二是用板子打屁股以羞耻其心,警示他犯罪耻辱,要好好长记性,勿得再犯。
“古代打板子”是民间的口语俗称,也称作杖刑。杖刑入律始自汉代,至清朝末期废止,在中国法律制度中存在了两千馀年。是古代中国五刑之一。
唐代“板子”的规格为:大头儿二分,小头儿一分半,长三尺五寸。“杖”的规格为:大头儿二分七厘,小头儿一分七厘,长三尺五寸。材质为荆条。
宋代“杖”长三尺五寸,大头儿阔不过二寸,厚及小头儿径不得过九分。杖刑刑通用行杖。
元代笞杖二刑以数量划分,七至五十七为笞刑,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叫杖刑。笞、杖规格与宋代大体一致。
明代“板子”以小荆条制成,大头儿径二分七厘,小头儿径一分七厘,长三尺五寸。“杖”以大荆条制成,大头儿径三分二厘,小头儿径二分二厘,长三尺五寸。杖刑所用荆条均须消去荆节,统一用刑部颁发的模板校勘,且荆条上不许沾有铁钉等异物。
清代笞杖改用竹板。“板子”用小竹板,大头儿阔一寸五分,小头儿阔一寸,重不过一斤半。“杖”用大竹板,大头儿阔二寸,小头儿阔一寸五分,重不过二斤。笞杖均五尺五寸长。笞杖刑具一律用刑部颁发的模具校勘,并不得有竹节儿铁钉等异物。
笞杖二刑与徒刑、流刑、死刑一样是刑罚种类,即指官府依据律文所判决的惩罚措施。臀受笞杖本身就是服刑,打完即为刑满。值得注意的是,常人总把刑罚笞杖与审案时的“讯杖”相混淆。所谓讯杖是指对嫌疑人犯施行的刑讯措施,目的是为了获得人犯亲口供述。“讯杖”虽然也是打板子,但它是在审讯阶段,笞杖二刑是在服刑阶段,二者性质完全不同。“讯杖”类似于现代仍未消失的刑讯逼供,即对未决人犯施以暴力或变相暴力以获取口供。明清两朝对于“讯杖”均做了明确规定。
《大明律》对“讯杖”规定了如下条件:1、其犯重罪。2、赃证明白俱在,人犯不服招承。3、明文立案,依法拷讯。4、臀腿受杖。讯杖的板子大于杖刑之杖,规格为:大头儿径四分五厘,小头儿径三分五厘,长三尺五寸。讯杖明显重于杖刑,目的在于惩罚拒不认罪者。
若赃证不是确凿充分且非重罪,则不得“讯杖”。《大明律》强调犯罪证据确凿,人犯不认重罪才可以讯杖,是防止屈打成招之冤案出现。
另外,明代的打板子还有“廷杖”一项。廷杖系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,杖责朝臣于殿阶下,甚者有当廷杖死。廷杖只对官不对民,类似于“家法”,属于法外刑。《明史.刑法志》说,始创自明代而不遵古制者有廷杖、东西厂、锦衣卫等。廷杖与厂卫制度惟明代特有,在中国古代律例典章中不具有普遍性。廷杖以“家法”代替国法,法外施刑,有违法律的同一平等原则,本人以为十分不可取。